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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自然资源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发布日期:2024-04-22 浏览次数:

白自然资字【2020】192号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白城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吉白软环境办〔2020〕年25号)要求,结合自然资源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吉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围绕自然资源全面履行“两个统一”职责和“六稳”“六保”工作要求,以推进便民利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优化自然资源营商环境。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衡量标准,巩固提升既有优势,全面补强短板弱项,为白城全面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评价要求

  按照《吉林省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吉软环境组〔2020〕83号)要求,自然资源部门为登记财产一级指标的牵头部门,同时为办理建筑许可、招标投标、生态环境一级指标中的责任部门。对具体考核指标执行情况与全年工作一起考评,分工协作,查找薄弱环节,明确责任。同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责任单位:空间规划科、利用权益科、国土测绘科、法规科、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优化审批服务。

  按照提高审批效率,减程序、减环节、减时间、减成本的要求,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用地批准书合并,统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实施告知承诺、牵头做好企业和个人投资项目立项用地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并联审批。(责任单位:空间规划科、利用权益科、矿业权管理科、国土测绘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三)优化服务事项

  依托吉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做好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复用工作,形成市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对企业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采取电话、微信、窗口进行预约受理,并可通过不动产中心官方微信账号实时查看业务办理进度,按照企业需求研究出符合本市实际情况的续贷操作流程。(责任单位:局各业务科(室)、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优化服务方式

  针对企业用地,依托工程建设审批系统,采取部门协同服务、主动服务等创新便民利企服务方式,加大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力度,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完善适用规则。不动产登记通过采取延时服务、小微企业绿色通道服务、证书免费邮寄服务、开通远程视频委托、为老弱病残孕上门登记等服务措施,在实践中总结企业和群众欢迎的服务方式。(局各业务科(室)、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优化监管方式

  落实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围绕自然资源工作目标,强化跟踪落实,杜绝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违法违规执法和执法扰民等问题。全面落实自然资源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深入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责任单位:法规科、空间规划科、利用权益科、矿业权管理科、国土测绘科、耕保监督科)

  三、组织实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要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

  (二)强化自查自纠。进一步自查自纠对营商环境造成损害的行为,坚决纠正损害营商环境的各类问题。及时受理各类举报投诉,并在规定期限内反馈办理结果。

  (三)抓好宣传解读。加强对已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移动终端和社交平台等渠道载体,向全社会公开发布优惠政策信息,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可及性。发挥政务服务窗口政策举措宣传作用,下力强化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统一服务标准,确保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更加畅通无阻,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

  

  

白城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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